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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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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政府,政府组织,湖南政府机构。地方政府。

机构设置及职能/湖南省总工会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查省总工会常委会部署的工作和省总工会常委会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保卫、收发、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省总工会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财产和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总工会与外单位的联系、协调及对口接待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以及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的重要理论、政策课题;负责起草省总工会重要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主作;负责工会的情况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编纂湖南工人运动史和工会志。

三、组织部

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主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工会组织制度;研究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承担和指导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和新建企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承担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和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工会建设;调查研究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体制等问题;协管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管理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订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和制订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指导工会报刊和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汇集省总工会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湖南工运》的编辑工作。

五、生产保护部

负责群众生产、职业安全卫生的群众性参与和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我省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的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班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省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和省级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建设性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指导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民主管理工作部

负责指导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厂务公开工作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指导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指导县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七、法律保障工作部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研究和参与各项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参与涉及工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研究指导工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研究和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政策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的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八、财务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工会及劳福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总工会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省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省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工会系统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考察和审核需要省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提出补助经费的意见和建议。

九、女工部(湖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参与和指导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工作。指导全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调查研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及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理论政策研究;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纪检组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性的纪检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的工作。

十二、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总工会本级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审查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和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工会各项经济活动。指导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会经审工作。承担省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负责省直属企事业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省级产业工会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十四、实业管理部

负责全省工会兴办实业的宏观指导和工会企事业的资产、经营、发展改革宏观管理及指导协调。对省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有关兴办实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强化经营管理,搞好队伍建设;制定工会疗休养工作计划和疗休养工作的年度质量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省职工消费合作总社

负责对全省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的协调、服务和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和提出全省职工消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任务;参与涉及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为职工消费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经验和信息服务;对配送中心和基层社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宏观指导。

十六、省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省职工科技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维护技协会员和职工的合法技术权益和知识产权;负责职工技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团结、组织和指导广大职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提高技术技能素质,推广创造学,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扶贫、技术比赛、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活动;负责组织职工技术成果的开发、鉴定、交流和推广应用;承担省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绍/湖南省总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湖南省总工会是全省各级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省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湖南省委领导。

截至2008年10月1日,全省已建立基层工会70042家,涵盖单位10.3万家;拥有工会会员860.2 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77.6万人;有专职工会干部42515人。全省有14个市(州)总工会、123个县级总工会、29个省级产业工会和1个省直工会。省总机关设16个部室,在职干部职工91人;直属单位9个,干部职工1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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